××区殡葬改革工作奖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保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的《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顺利完成,开创我区殡葬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殡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区4个乡(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殡改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火化率(70分)
1、完成全年火化任务,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推碑平坟(15分)
完成耕林地、道路两侧、水库堤坝、风景名胜区等地的平(迁)坟推碑任务。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为零分。
(三)殡葬执法(5分)
1、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者,及时依法查处。(1分)
2、群众举报土葬案件能及时处理,对拒不服从处理的强制启尸火化。(3分)
3、对违反殡葬管理的党员、干部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1分)
(四)管理机构(4分)
1、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正常开展工作。(2分)
2、辖区内村(居)委会全部成立殡改领导小组。(1分)
3、辖区内村(居)委会设立有殡改联络员。(1分)
(五)革除丧葬陋习(3分)
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辖区内无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规章制度(3分)
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改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上旬对上一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5日前对上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辖区内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和自评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在1月中旬对各乡、镇(街道)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在全区予以通报。
五、奖罚办法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且每增10分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1500元。
(二)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5000元;奖励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1000元。
(三)凡年度考核分数100分以下,80分以上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给予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四)凡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下(含80分)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2万元;给予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500元。
六、考核组织工作
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殡改年度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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