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文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岗干部职工。第三条 个人综合考评是对干部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倒扣分制,扣分不保底。某方面成绩显著按规定标准加分,加分不封顶。第四条 个人综合考评坚持公正、准确、公开、注重实际原则。先由干部职工个人对照考评标准自查打分,再由局党组逐项考评,各股室负责人考评正副局长。二、考评内容第五条 对德的考评。(一)政治思想1、讲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省、市、县委保持一致。政策把关不严,每件次扣2分,影响单位形象的每次扣5分。2、讲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局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局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无学习笔记本扣1分,全年6篇学习心得少一篇扣0.5分。3、讲正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歪风邪气不批评,当老好人或发生不良行为,每件次扣2分。会后,挑拨离间,讲是非每人次扣5分。4、讲奉献,工作务实,不回避矛盾和困难,作风漂浮,回避矛盾和困难,缆功诿过每次扣2分。5、讲职业道德,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对己负责,有损事业和单位及其他人声誉的每次扣5分。(二)工作作风1、办事按程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口是心非。违犯原则或不按程序办事,每件次扣2分,说假话一次扣2分。2、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不扯皮拉筋。随便离岗、工作推诿、误时、误事,每件次扣2分。3、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起表率作用,因闹个人或局部利益影响大局每次扣2分。4、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自以为是,违犯每次扣2分。(三)遵纪守法1、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单位利益,造成上述利益损失的每次扣5分。2、严格遵守局机关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声誉和形象,违章一次扣2分,有损单位形象和声誉每次扣5分。3、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积极争创文明家庭,与家庭成员不和扣2分。4、团结同志,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不吵嘴不打架,吵嘴打架每次双方各扣2分。5、不酗酒闹事,不无理取闹,发生一次扣2分。6、爱护公共财产,保管的公共财产遗失或损坏,除赔偿外每件次扣2分。第六条 对能的考评(一)知识素质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2、积极钻研自己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业务知识,胜任本职工作,因业务不熟,工作出错,每次扣5分。3、熟悉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因此造成工作受损的每次扣3分。4、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本职工作违法违纪,每次扣5分。(二)工作能力1、组织能力。承担的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措施、有总结;能大胆、独立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能圆满完成。计划和总结缺一项扣2分,某项工作未完成的扣5分,某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2、协调能力。能协调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袖手旁观,违反一次扣2分。3、写作能力,公务员每季度被局或市局采用一篇信息,欠一篇扣2分。4、口头表达能力。会上发言积极,汇报工作层次分明,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大会要求发言不发言每次扣0.5分,汇报工作时无下步工作打算每次扣1分。第七条 对勤的考评1、自觉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坚持本人按时签到。代签者,每次扣代签人、被代签人各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2、自觉坚持病事假请假制度,需请假者,须写出请假条经分管局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后才能离岗,违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5分。3、因公出差,须经审批,由办公室在出勤表上登记,未经审批擅自离开每次扣2分,费用自理,当日或当次不能按时签到的,须及时电告办公室登记、违者每次扣0.5分。4、出差在外不能回家休假的节假日视为出勤,但不抵法定出勤日,经分管局长批准可用法定出勤日补休。未经批准擅自补休者,视作旷工。第八条 对绩的考评1、严格执行民政法规政策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未出现违纪、违规、违章问题,发生违章、违规、违纪1次扣5分。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事事不拖欠,无后遗症。所承担的工作完成不彻底,留有后遗症,出现一次扣5分。3、具有开拓精神,工作中善于出好主意,想好办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争先晋位有成效。所承担的工作,年终市局考评比上年滑坡的扣5分,居全市倒数一、二、三名的扣3、2、1分。4、按时完成市、县、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各项任务,顶办或延误一次扣5分。第九条 对廉的考评 1、廉洁奉公,厉行节约,不浪费国家钱财,一切开支,先书面申报,经批准后再开支,违犯一次扣5分。2、下乡不大吃大喝,不进娱乐性歌舞厅,不索要礼品,不在乡镇报销单据,违者每次扣5分。3、不行贿受贿、不虚报冒领,不以权谋私,违犯一次扣10分。4、不违规接待、违者每次扣5分。5、不挪用、占用公款,借款当月还清,跨月未还清者,每百元每跨一月扣1分。三、奖惩标准第十条 在市局、省厅、部办的刊物上发表宣传我县民政工作的文章(图片)分别奖2分、4分、8分;在县、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上发表宣传我县民政工作的文章(图片)每篇分别奖2分、4分、8分、15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个人综合考评记0分。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2、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连续旷工在15天以上,一年累计在30天以上的;3、病假超过六个月,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两个月的;4、重要工作不请示、不汇报,给本局声誉和工作造成损害的;5、所在股室年度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不足60分的。局下属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xx县民政局 20x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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