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探索阶段(1980年―1993 年) 1980年4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院校 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 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对 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 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当时的 道德教育局限性强,视野相对狭小,而法制教育更是无从谈 起。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学校是普及 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 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 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该文件明确要求将道德教 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这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尚属首次。但是,决议并没有提出如何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具体 要求和措施。1986年9月,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法制国 家建设的需要,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 律基础课”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 课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1987年10月,国家教委下 发《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高 校设置5门思想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 “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 前两门为必修课,后3门可因校制宜,有选择地开设。1992 年9月和1993年6月,国家教委思政司组织召开了两次高校思 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研讨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 基础上,将原来的“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整合为 一门“思想道德修养”。此后,思想品德教育课程逐步由5 门演变为3门,课程体系也开始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发展完善阶段(1994年至 今) 1994年8月,为尽快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中央颁布 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 见》,要求“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 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 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
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 的教育;
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1995年底,国家教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 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 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采用文件形式 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强调,说明国家对这两种教育的 性质、定位和联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1998年,教育 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高校“两课”课程设置, 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通盘考虑,统一规划设计, 要求思想品德课应当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2002年,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 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 “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 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 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 人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基本 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 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 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 学习生活之中。” 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意见实施方案,要 求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 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学科 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把思政必修课统 一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至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课程合二为一,承担起了新的教育职责和历史使命。从上述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政策发展轨迹来看,二者都是伴随着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一路发展而来的。国际形势的变化, 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需要,对道德教育和法制 教育的影响很大。可以说,不管是道德教育,还是法制教育, 均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差异与和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与目 标定位 (一)对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的科学认识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 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 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 活过程中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 念及行为准则。“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中,法律和 道德拥有共同的基础。对法律来说,具有社会约束力的道德 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不仅如此,道 德还是法的目标,法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服务,法应当以国 家强制来实现作为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或者保护它不受侵 害。”[1]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
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 同虚设;
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道德 收敛我们的激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
法律则维 护社会的正义、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 定与和谐,用无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 和道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 级的以及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 规范仍然存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法律不是万能的, 法律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在大量的社会生 活领域,法律并不加以干涉,而是让渡于道德。法律以权利 义务的机制安排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则宣扬 责任和友爱促进人际和谐;
法律以他律的方式关注和规范人 的外在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人的内心思想却 束手无策,道德则以自律的方式审视和约束人的内心活动, 依靠社会舆论和宣传教育来实施;
法律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和社会舆论中。
法律和道德互为补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维 护国家安定、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所不可或缺 的两大支柱。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 发展 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间尽 管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但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 相促进、不可偏废的动态关系。然而,在两者的目标定位上, 学界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有研究者认为,“以 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 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 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 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 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 [2]还有研究者认为,“法制教育不等于道德教育,二者在 作用机制、形式、效果、范围诸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之 间的关联并不必然导出法制教育就是道德教育或德育必须 包涵法制教育的结论;
二者的区别远大于联系……人为地放 大法制教育的内涵进而以此取替道德教育,必然会使德育难 负其重,导致德育边界突破,概念泛化,无所不包,从而使 德育沦为一种大杂烩。”[3] 因此,有研究者主张,法制教育需要一个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制度来进行,其与道德教育应该并行不悖,互不干 扰。上述观点多半是混淆了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 的概念。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可以视为一种职业教育,其目 标是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具有系统法律知识、高尚职 业道德、严谨法律思维和专业法律技能的专门法律人才,而 法制教育的目标则与前二者截然不同。“高等学校的法制教 育,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根本目的是 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4]教育部、司法部 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 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社 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 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法 律的优良品质所产生的强大内在影响力使法律体现出思想 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添加了法制教育的元素之后, 可以克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人治化和随意化的弊端,使思想 政治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中国的法制 教育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这是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 一属性和特色决定了法制教育不会也不应追求法学概念的 精细化、法律知识的全面性和法学体系的完整性。与法学教 育或法律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像是一种启蒙教育,它更多 地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狭隘地以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视野和思维来考量法 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就难免偏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 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趋同性。从 当前和微观来看,二者的价值目标主要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 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 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从长远和宏观来看,两者都是以人 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 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通常意义上理 解,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活动、能力、个性和社会关系等 多方面的充分与和谐发展。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的全 面发展之所以能够重新获得高度关注,乃是因为只有全面发 展的人才能摆脱单向度社会的束缚和羁绊,也才能更好地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实现个人价值。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是一种恰当的、合理的、科学的 选择和定位,是对时代诉求和教育目标的积极呼应与准确契 合。
三、互动与融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路径 发达国家学校德育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国家重视德育 工作的领导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德育与法制教育相结 合。而我国长期以来对道德教育重视有加,对法制教育认识 却有偏差,以至于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发展不均衡。“各高 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 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 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5]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道德教育 和法制教育必须同等重视,平均用力,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 和无缝衔接,而不应重德轻法,厚此薄彼。在发展路径上, 应当以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和认知规律为逻辑起点,以民 主法治和人本主义为教育原则,以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 的优势为结合点,以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为着力点,使道德 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得到充分 实现。
教学形态上,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努力呈现出互动性 和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 法制元素。要“改变‘拼盘式’的内容体系框架,结合大学 生认知的特点―――联动性特征,利用其思想信息的饥渴性、 思想接受的前瞻性、思想接受的情绪性等特点,创建以行为 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 的道德与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6]要改变单一知识教 育现状,构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道 德法制教育教学新模式。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实践、主 题教育和志愿者活动,将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结合起来,使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本体说教迈向主体实践,激发学生的 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制的感性和理性认 识。教师队伍建设上,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 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对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教 师来说,首先应明确教学目的,端正教学态度,要深刻理解和领会教育部整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意 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精神上来,不断完善知识结 构,加强理论修养。其次,要充分认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有机结合的必要性,深入研究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艺术。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构建一 个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育 人的教育方法体系,还需要包括思政教师、专业课教师、辅 导员等在内的所有教职员工齐心协力打造思政教育大平台, 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目标 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长期过程,远非一门“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能完成使命的。我们应当把 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探索多元的方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使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努力提高思想 政治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 德和法律素质,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成就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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