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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章 时间:2020-01-06 07:49:43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将于2007年1月1日全面展开,作为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和整个普查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全国及全省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抓紧落实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必需的条件,特别是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兑现普查“两员”的工作补贴,以确保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普查办要切实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完成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农普办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普查登记工作始终,持续营造推动普查的良好氛围,使农业普查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主流媒体要一起行动,掀起农普宣传的高潮。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抓住当前工作的特点,服务普查现场登记,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渠道,动员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高配合度。

  三、严格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业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认真负责、准确细致、一丝不苟地开展现场普查登记,严防不入户调查、图省事、走捷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多做宣传、解释、说服工作,使普查对象消除思想顾虑,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真实。要严格控制调查误差,对普查登记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要坚决、及时地返工,重新登记,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要进一步落实农业普查工作责任制,建立必要的现场调查工作纪律。各级农普办业务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要抽出时间深入到登记现场,慰问普查工作人员。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增强依法普查的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普查条例。坚决制止普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故意虚报、瞒报、篡改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加强对普查对象的法律宣传,依法对普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五、形成农普工作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动员;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经费支持;各涉农部门要与统计部门配合,协助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农业用地普查;军队、武警、司法、林业、海洋渔业等系统要按照方案要求,独立组织其管辖的涉农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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