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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档案 时间:2020-01-09 07:53:31 点击: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德阳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0〕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7年-2009年 农村五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中用于农村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各地民政部门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现金;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0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清单与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8月上旬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农村五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中用于农村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市局工作组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市重点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的钱收回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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