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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档案 时间:2020-01-07 07:45:21 点击:

惠民行动

一、目标、资金安排及工作措施

  (一)实施扶贫解困行动(责任单位: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民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科技局、州水利局、州广播电视局、州粮食局、州大骨节综合防治办等)

  1.目标。

  全面启动**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解决1.5万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2万名农村低收入贫困口人生产生活条件。改扩建现有非病区学校27所;3月底前,完成全州大骨节病病情普查和建档立卡,6月底前,建立大骨节病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大骨节病监测点;开展病区硒碘盐普供;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7所、县医院4所、中藏医院1所。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站119个;将全部Ⅲ度大骨节病患者按照农村“五保”标准纳入供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在全州11个病区县各建1所农村敬老院的基础上,在重病区再建10个农村敬老院,入住Ⅲ度大骨节病患者1000名;将Ⅱ度和Ⅰ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资金安排。

  此项资金待国务院批准《**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后,州、县财政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安排相应支出。在国务院批准前,为推进工作,由州级财政先预拨2543.81万元,把我州能做的工作先做起来。

  3.试点工作先期项目。

  (1)易地育人(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动员组织学生入学。2007年春季开学前,采取租借农民住房、乡政府及机关用房等方式,暂时落实学生住宿问题,将重病区壤塘县、**县、若尔盖县、红原县151个村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19152人(含5岁以上学前儿童)陆续安排到非病区寄宿制学校学习,向省争取新增生活教师和管护人员事业编制135人。

  ②改扩建校舍建设。2007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改扩建学校29所,其中,乡镇小学中心校21所(新增学前班67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学6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新增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1—3月底前,做好工程前期启动工作(地勘、设计、三通一平、招投标),4—6月底前,完成土建的60%,7—8月底前主体完工,2007年秋季开学前竣工交付使用,开学后学生全部入住。

  ③学生生活补助。2007年春季开学起,对26411名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其中,学前班学生4684人、小学生14856人、初中生6871人。

  ④设备设施购置。4月底前,完成招标,按学生入学情况和学校改扩建进度进行安装,购置课桌凳19612套、上下铺钢架床9806架、卧具19612套,配置29所学校太阳能热水器洗浴设备448吨位,配置实验设备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乡镇小学中心校21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异地育人750.14万元,用于购置19612名学生用具400万元、26411名学生生活补助350.14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教育部门负责。

  州教育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③会同州人事局(编办)共同衔接和落实新增生活教师和管护人员事业编制;

④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县教育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②动员组织学生入学;③核实学生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④负责校舍建设,设备设施安装;⑤负责发放学生生活补助;⑥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2)更换粮食(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需换粮人数为115227人,按每人每年口粮180公斤计算,年需2074.1万公斤;易地育人学龄儿童在家2个月的口粮补差79.23万公斤。两项合计每年2153.33万公斤。

  ①前期工作。2月底前,核准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筹措资金,组织粮源。

  ②粮食供应。3月底前,在国家未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计划前,先期实施大骨节病区群众口粮供应。退耕还林未覆盖人口不足部分按当地综合价3.26元/公斤计算,年需2098.5万元,直接供应成品粮643.73万公斤,按月供应到户。

  ③政策争取。4月底前,争取国家2007年新增实施退耕还林6.2万亩,由国家直补成品粮806.86万公斤。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供应口粮350万元,供应病区退耕还林工程未覆盖的人口1至2月份的口粮107.28万公斤。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粮食、林业部门负责。

  州粮食局:(1)负责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2)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

  县粮食局:(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2)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3)负责粮食储运,供应到户。

  (3)饮水安全(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2007年底前,解决病区63153人和160所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①前期工作。1—3月底前,完成非病村和轻病村主要饮用水的水源点调查、部分水源水质化验、工程勘测。

  ②组织实施。4月1日起,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饮水安全60万元,用于病区水源点项目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利部门负责。

  州水利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③负责协调、督促和组织检查验收。

县水利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②负责水源勘测,饮水作业设计和施工;③会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④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饮水安全进行勘测,并组织实施;⑤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4)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对5528名Ⅲ度患者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实际需要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①从1月1日起,对5528名Ⅲ度患者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实际需要给予生活补助,保证基本生活。

  ②从1月1日起,将5528名Ⅲ度患者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社会保障132.67万元,用于解决5528名Ⅲ度大骨节病患者的医疗补助。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民政部门负责。

  州民政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批,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③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县民政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查;②会同卫生部门核实患者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③负责发放患者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兑现到人;④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4.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其他项目

(1)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集中供养。

  1—3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地勘和设计,4月1日起,动工修建容量为80~140人的Ⅲ度患者集中供养敬老院21个,每个占地面积2600~4200平方米,按10∶1的比例配备管护人员280名,10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安排2600~2800人Ⅲ度患者入住。

  ②从1月1日起,对17557名Ⅱ度患者和19604名Ⅰ度患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③从1月1日起,对Ⅱ度、Ⅰ度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社会保障200万元,用于新建10个敬老院。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民政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协助。

  州县民政局:①会同州县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②会同州县人事局(编办)落实新增管护人员事业编制;

③负责敬老院选址、设计和施工,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④负责确定对象、发放补助和兑现到人。

  州卫生局:负责提供患者人数和患病程度等详细资料。

  (2)移民安置(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整体搬迁:30个村、3122户、15830人;分散搬迁:1580户、5220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选址和确定对象等工作。

  ②4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房屋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搬迁户入住。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协助。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选址和落实建房宅基地。

  州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调整结构(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养殖业。1—3月底前,完成确定对象、选好畜种;4—6月底前,建棚圈12.14万平方米,购牛12150头,发放到户;7—8月底前,建棚圈24万平方米,购牛3900头、购羊21600只、购仔猪25500头,发放到户,人工种草4万亩;9—12月底前,建棚圈12万平方米,购羊10000只、购仔猪10000头,发放到户。

  ②种植业。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整治农田和水利设施,选种、购种和发种;4—6月底前,播种栽培无公害蔬菜1.5万亩,道地中(藏)药材天然抚育驯化栽培基地1万亩,加工型苹果基地0.7万亩,高原特色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1万亩。夏季,人工栽培高原中低温食用菌2.5万平方米/200万袋。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调整结构300万。其中养殖业140万元(人工种草4万亩,购种费用60万元;购种畜、仔畜102150头只,80万元)。种植业160万元(1.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购种费用30万元;1万亩道地中药材基地的购种费用30万元;0.7万亩特色水果基地的种苗费25万元;1万亩特色马铃薯基地的购种费75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畜牧、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养殖业资金10637万元,负责畜种选择和引进,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种植业资金2086万元,负责选种、购种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卫生防治(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病情普查。3月底前,完成全州临床调查68万人、拍摄儿童X光手片12万人的病情普查、建档立卡工作,6月底前,建立省、州、县信息管理数据库。

  ②病情监测。3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6月底前,完成设立省、州、县三级监测网点58个,开展监测工作,12月底前,完成监测报告。

  ③医疗救治。3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4—6月底前,完成招标、购置和发放药品,对现症患者开展对症治疗;3月底前,完成州1个、县7个、乡53个、村294个四级医疗机构建设选址、征地、确定对象等准备工作,12月底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对患者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个人缴费补助。

  ④预防体系。3月底前,完成州地方病预防控制研究所选址、征地等准备工作,4月1日起开工建设辅助用房及实验室2900平方米,12月底完成土建任务;4—8月底前,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和监测车辆;3月1日起在病区供应硒碘盐,普服预防性药物。

  ⑤队伍建设。3月底前,完成培训方案的制定,4—6月底前,完成师资培训160人,7—9月底前完成乡镇、村卫生人员培训452人。10月底前,完成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12人,其中,州50人、县110人、乡158人,为294个病区村每村配备1名国家编制医疗卫生人员。

  ⑥健康教育。3月底前,完成计划、招标、配置宣教设备,4月1日起在州、县、乡、村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深入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引导病区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11月底前,完成经验总结。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卫生防治61万元。其中,用于42689名大骨节患者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43万元,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宣传费用18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

  州县卫生局:①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②会同州县人事局(编办)落实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

③负责建筑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医疗、培训和宣传工作,④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5)科技攻关(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1月1日起,启动科研攻关工作,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研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科技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协助。

  卫生部门: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5.扶贫开发项目

  (1)整村推进(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已纳入省“十一五”规划村28个,新增村125个,共计153个村。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制定村级实施方案。

  ②4月底前,完成村级规划,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部门负责。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2)易地移民(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完成2308户、14697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选址和确定对象。

  ②4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房屋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搬迁户入住。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部门负责,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协助。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选址和落实建房宅基地。

  州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产业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养殖业。建设优良牧草繁育推广基地1个,其中,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推广优良牧草生产4.17万亩;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基地,其中,扩建州畜禽繁育改良站1个,改建县级改良站4个,建设村级改良点362个,购种公畜2600头(只)、冻精4万支;畜产品产业建设,其中,在牧区县建设优质特色商品牛羊肉、奶生产基地5个,在半农半牧区县建设优质商品猪生产基地6个,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个,建设畜产品流通市场2个,建立畜产品流通专合组织13个;动物疫病防治,其中,扩建州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1个、县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站4个,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63个;草地灭鼠治虫,其中,治理草地鼠虫害700万亩次,建设草原资源监测站4个、鼠虫测报站3个;畜牧科技培训推广,其中,培训“畜牧科技明白人”3750人,开展各类畜牧科技示范、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重大应用技术试验示范、集成和推广。

  种植业。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1.75万亩,发展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基地0.7万亩,在非病区建设和稳定优质青稞基地3.75万亩,发展高原特色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2.4万亩,发展优质苹果、甜樱桃、酿酒葡萄、树莓、枇杷等特色水果基地2.7万亩,新建设施栽培示范基地250亩,在适宜区建设花椒基地2.77万亩、核桃基地1万亩。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其中,建立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马铃薯良繁基地各1个1000亩;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1个;实施小麦条锈病越夏区综合防治以及灭鼠、蝗虫防治1.75万亩;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1000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州级中心1个,县级3个;完善州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1个,建立和完善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州级中心1个,县级4个,乡镇12个。

  ①1—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选种、购种,作好前期工作。

  ②3—11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产业扶贫320万元。其中养殖业200万元(1万亩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的购种及前期费用80万元;牲畜良种繁育基地的购种及前期费用90万元;培训3750名畜牧科技明白人30万元),种植业120万元(新建1.7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30万元;新建2.7万亩优质水果基地20万元;筹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1个、40万元;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建设1000户、3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畜牧、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畜牧兽医局、农业局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衔接和落实养殖业资金12364.4万元,负责畜种选择和引进,指导项目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衔接和落实种植业资金8148万元,负责选种、购种和指导项目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劳务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设立劳务扶贫培训基地学校5所;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3750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250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确定对象。

  ②4—11月底前,完成劳务培训3750人,其中,举办驾驶6期600人,保安6期600人,家电维修7期700人,餐饮、服务6期600人,其它专业培训7期1250人(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时,开展阳光工程(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7期1250人。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20万元。培训贫困劳动力3750人。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工办负责,项目学校协助。

  州县农工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项目学校:负责培训和转移输出就业。

  (5)科技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成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人工种植基地2.5万亩,野生抚育基地5万亩,牦牛健康养殖与育肥基地5个、品种改良点25个,培育一批牦牛产品、中藏药科技型龙头企业。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选种、购种。

  ②4—11月底前,完成建设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人工种植基地2.5万亩,野生抚育基地5万亩。

  ③12月底前,完成5个牦牛健康养殖与育肥基地建设及25个品种改良点,培育一批牦牛产品、中藏药科技型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科技部门负责。

  州县科技局: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选种、购种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6.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整治农田(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万亩。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

  ②4—11月底前,完成培肥土地,改造建设基本农田2.5万亩。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业部门、州农建办负责。

  州县农业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2)交通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新建机耕道及牧道500公里,改造300公里。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道路勘测。

  ②4—11月底前,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动工修建。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20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

  州县农业局、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畜牧兽医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3)水利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引水灌溉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恢复改善灌面3.575万亩。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新建2500亩。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②4—11月底前,进行引水灌溉和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水利建设100万元,新增灌面2.5万亩、50万元;恢复灌面3.575万亩、5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利、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水利局:负责向上衔接和争取资金,负责引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争取资金,负责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能源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农村电网,新建与改造35千伏变电站4座、变电容量60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169公里,

10千伏线路601公里,低压线路549公里,配电台区198个、容量27140千伏安。农村户用沼气,建设7000户(口)。“一灶一炉”温暖工程4个县、8000户(套)。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及线路和管道设计,制定实施方案。

  ②4—次年5月底前,完成输变电工程并竣工验收,安装炉灶,让管线、炉灶进村入户。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能源建设项目50万元,用于农村电网设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电、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水利局、农业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州级配套资金70万元,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水电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8105万元,负责农村电网建设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1800万元,负责农村户用沼气和“一灶一炉”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5)广播电视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设州到县广播电视光纤干线260公里,村级“数字电视小片网”工程339套。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购置设备设施。

  ②4—11月底前,完成光纤线路铺设及卫星电视设备安装、调试。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

  州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与设备安装、调试,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二)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目标。

  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000人。其中,“4050”等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人;确保全州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2.资金安排。

  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其中:

2007年争取省级支持1800万元,州、县安排资金200万元。

  3.工作措施。

  (1)各地分解下达就业再就业以及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2)完善落实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合理使用就业扶持政策资金。

  (3)“两节”期间开展以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二季度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季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4)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从今年起每年完成3个县,资金由州、县财政解决。

  (三)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目标。

  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纳入保障(含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家庭和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每人每月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由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足额落实保障资金。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纳入供养,并通过国家补助和动员社会力量,逐步提高供养水平。

  2.资金安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2430万元,争取省级支持221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100万元,县安排资金120万元。

  (2)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1376万元,争取省级支持41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386万元,县安排资金580万元。

  (3)农村“五保户”工作。州县财政根据财力安排适当资金。

  (4)老龄工作。提高百岁老人月生活标准和春节慰问金,所需资金10万元,由州、县财政按各50%比例安排预算。

  3.工作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监控;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将低保标准调整到位,并将调整标准后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确保全州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达到88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州城市低保对象普查。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督,加快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信息话网络建设。

  (3)农村“五保”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提高供养率;利用国家和社会闲置资源改扩建敬老院,增加敬老院床位。

  (4)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抓好乡(镇、街道)、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体活动。

  (四)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民委、州财政局)

  1.目标。

2.资金安排。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总额达到8227.5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4897.571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830万元(含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1150.471万元)。州、县配套安排500万元,其中:寄宿制生活费325万元(州级承担152.6万元);免杂费州级安排175万元。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由州本级政府负责预计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需安排资金151万元。(预算已安排67万元,952人,需增加安排84万元)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安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资金总额达到1448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其他方面支持13984万元,州配套安排500万元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4)抓好特殊教育。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6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支持40万元,州本级财政安排20万元。

  3.工作措施。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督促各县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现有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增加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数量,严格学校收费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两基”攻坚,如期实现“普九”目标;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抓好“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管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卧具,发放生活补助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放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建立省、州、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省级培训骨干中小学校长、教师2001人,州、县、校培训中小学校长、教师3500人,使所有中小学校长、教师至少进行一轮规范性培训;发展职业教育;抓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4)抓好特殊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扩大普通中小学招生规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

  (五)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目标。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积极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全州100%的县。推进马尔康、茂县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2.资金安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计各级政府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总额资金达到2190万元,按省有关规定确定州、县配套资金。

  (2)城市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资金达到130万元,争取省级支持8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50万元,县级根据财力适当安排相应资金。

  (3)农村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资金达到456万元,争取省级支持25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70万元,县安排资金136万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待省政策明确后,再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资金。

  (5)推进马尔康、茂县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州级根据财力适当配套相应资金。

  3.工作措施。

  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取消城市困难群众住院、门诊限制,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探索解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六)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发改委)

  1.目标。

  建设农村公路80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200公里、通村公路600公里。

新改建机耕道及牧道800公里,其中,新建500公里、改建300公里(此项任务与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机耕道及牧道建设任务一致)。

  2.资金安排。

  (1)通乡油路。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

  (2)通村公路。州三办专项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

  (3)客运站点。州交通局筹措配套资金500万元。

  3.工作措施。

  (1)坚持公路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2)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3)通乡公路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4)通乡公路工程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在州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七)实施安全饮水行动(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

  1.目标。

  解决6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解决大骨节病区安全饮水问题(按国务院批准的《**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年度任务组织实施)。

  2.资金安排。

  按照国家批准的《**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及**州2007年行动方案安排下达资金。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和衔接工作,并做好病区水源点的调查、卫生标准检测和勘测等前期工作。

  3.工作措施。

  (1)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率;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采取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工程质量巡回监理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制度,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健全管护措施,确保长效使用。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生产、生活中人为对水源地的破坏和污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八)实施农民培训行动(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办、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科技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目标。

  培训农牧民22780名。其中:品牌工程培训14197名、相对贫困人口劳动培训3750名、阳光培训2000名、扶贫培训833名、农村就业培训2000人。

  2.资金安排。

  品牌工程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按中央、省安排资金执行外,州级安排资金65万元。农村就业培训费用在就业再就业费中解决。

  3.工作措施。

  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等和我州“劳务品牌工程”;支持劳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提高劳务品牌培训补贴标准,搞好师资培训和高危行业全员农民工安全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异地农民工工作机构,开展培训输出对接及异地培训、办证、票务、维权救助、社会保障咨询等服务。

  (九)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民委、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救灾办)

  1.目标。

  解决农村3400户特困农牧民的住房困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000口(此项任务与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一致)。实施藏区“一灶一炉”温暖工程(具体目标任务以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年度任务数为准)。

  2.资金安排。

  特困户农牧民的住房按每户5000元执行,两项资金中安排。农村沼气落实资金180万元,藏区“一灶一炉”落实资金120万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100万元。

  3.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认真调查核实农村特困群众中的无房户,采取村务公开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年末全部完成修建。

  (2)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关,坚持技术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经委、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

  1.目标。

  巩固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8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成果;完成7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任务。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力度,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工业生产达标排放。全州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826.4吨和5000吨以内;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主要河流出境段面达到Ⅲ类水质;城镇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开发复垦整理土地面积1613.4亩,新增耕地面积1226.8亩。开展37个乡镇212个村12所学校2.18万人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500户。开展金川县八步里沟、理县薛城南沟泥石流治理工程和金川县锂辉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5481.3万亩,建设公益林47.6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5.43万亩。开展1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专项检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资金安排。

  岷江流域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共计投入229万元。其中:水质监测:6万元;生态监测:6万元;污染治理80万元;专项能力建设:137万元。

  3.工作措施。

  (1)岷江流域综合治理

  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住源头、不欠新账,强化整治、多还旧账,全程监管、控制总量,动静结合、平衡容量的原则,严格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区域(流域)环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验收后未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整治。

  把城市污水处理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探索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完成目标任务。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情况,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确保饮水安全。

  二、实施主体的职责

  **州“十大惠民行动”在州委、州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州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组织实施。

  各县党委、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县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尽快形成落实惠民行动的工作方案,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并及时将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2007年工作目标方案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各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州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季向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报告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确保惠民行动顺利实施。

  各县、乡(镇)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州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及时了解、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县、乡(镇)要将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分解到村,落实到人头,切实将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兑现落实到位,真正把“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在资金安排上,各县政府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将每项工作落实资金,应由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纳入预算和计划足额安排,本级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将分项资金安排情况汇总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要建立资金执行情况季报制度,各县政府每季度10日前,要将工作计划实施、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凡涉及惠民行动的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均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阳光运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发生。

  州级有关部门是全州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州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分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制定,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州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工作,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是全州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督导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州十大惠民行动”督导检查制度。

  三、加强宣传

  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式多样、注重效果的原则,加大对“十大惠民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开设“十大惠民行动”专题或专栏,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主题,紧紧围绕实施扶贫解困行动、就业促进行动、最低生活保障行动、教育资助行动、医疗保障行动、农村交通建设行动、饮水安全行动、农民工培训行动、农村安居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等展开报道,及时宣传“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及成效,为“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工作平台和督导机制

  (一)强化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州委、州政府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和州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报告、督导落实、问题整改、简报交流、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定期研究、分析、通报目标执行情况。各县、各部门也要将“十大惠民行动”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深化、细化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二)建立工作平台。州委、州政府建立“**州十大惠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州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建立实施“**州十大惠民行动”工作平台,负责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督查、审计、监察等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别设立规划协调组(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资金平衡组(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督导检查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直机关工委)、信息联络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宣传报道组(州委宣传部)、监察审计组(州监察局、州审计局),日常联络和综合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承担。

  规划协调组负责惠民行动项目的规划和目标衔接等工作,确保规划落实;资金平衡组负责州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筹措,督促各县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导检查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跟踪落实等工作,确保惠民行动顺利实施;信息联络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交流、汇总、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真实;宣传报道组负责惠民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惠民行动的实施;监察审计组负责惠民行动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案件查处,为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证。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随时掌握所牵头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加大监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牵头单位抓好“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三)狠抓督导落实。为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落实,“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做到按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各县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导、深入督导、严格督查、落实到位。承担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单项工作任务的州级部门要将所承担的单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工作目标,强化对“十大惠民行动”执行情况的监控督导,着力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到详细规划、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增强执行力、提高公信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促进资金安全、完整、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举报和投诉,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为“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四)严格目标考核。州委、州政府在对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将对“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弄虚作假的县及州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批评。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年度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考核情况作为对各县、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州直机关工委将州级各部门落实“**州十大惠民行动”工作情况和效果纳入“四好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督促州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也要将所辖各乡(镇)及职能部门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州级有关部门也要将承担实施“**州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严格考核。

《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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