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池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村村容村貌物环卫管理,维护村容整洁,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创造文明优美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持文明的光荣称号,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1、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2、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建者除责令清除外可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不准在村里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违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准在村中设置饲养经营性质的家禽、家畜场所,要养猪要离村偏远地方及离东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级化粪池,违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栏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村民如需养狗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时注射防疫狗针,进行拴养,如狗咬伤人,狗主按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村民住户在村中经营电焊铁门、窗等工程,有碍村民正常用电和噪音影响村民健康,违者限期拆除外,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不准在村内设置杀鹅、鸡及烧烤、麻辣食品加工场所。因加工场所不卫生其加工气味污染严重,违者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9、不准村民住宅出租收购、拾生产和生活垃圾的人使用居住,违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迁,并处以罚屋主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05年7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南池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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