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选题是否恰当是一篇论文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目前,法学论文 选题过程中常常存在题目过大、论题重复、选题过于平淡等问题,笔者结合法学 教学和论文指导的实践经历,以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与要求 (二)选题要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首先,选题要有理论价值,即论文要一定的学术性和理论性。毕业论 文属于学术文章,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论文,也就是说具有纯粹技术性、实用 性的论文是不适合作为学位论文选题。①根据梁慧星教授的总结,补白性选题、 开拓性选题、提出问题性选题、超越性选题和总结性选题这五种类型②的选题可 以认为具有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当然,对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五种 类型的选题未必都合适。例如,补白性选题基本是法学界没有人研究或者研究及 其匮乏的领域,对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显然难度太大。
开拓性选题和提出问题型选题可以成为硕士研究生选题的较好途径。
这种类型的题目已经有所研究,但是成果较少,在研究范围、研究程度、研究内 容等方面都有待于深入。例如,传统法学谈到法的价值一般包括公平、正义、自 由、秩序价值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法的价值的研究日益扩展,有学者 论述了法的生命价值、法的人的全面发展价值③,也有人认为“人的尊严”应该成 为环境法的价值基础并以此作为论文选题。
提出问题性选题是指针对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现 象进行选题。例如,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有些地方年降雨量逐渐减少,人工降 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人工降雨时,开放商正在盖房子,农民正在收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有谁承担谁具有人工影响 天气的权利权利主体应该如何使用权利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什么④以往人 们对这些问题关注较少,即使文章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但能 够率先提出这些问题本身就体现了作者敏锐的学术眼光。
其次,选题要有实践价值,即要有实践性、操作性。法学本身是一门 应用学科,法学论文写作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当然,选题具有实践性并不是 绝对的,某些法理问题的探讨、国外制度的分析有时尽管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意义 并不大,但也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方向。选题有实践性,主要是针对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实用法学学科而言的。对于法哲学、法 理学和法史学等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就难以要求具有实践性。
再次,选题具有创新性。论文写作不是资料的堆积和罗列,也不是千 篇一律的重复选题,这样不仅浪费学术资源,也会成为我国法学研究进步的桎梏。
论文的创新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可以是方法的创新,可以是视角的不同,可以是 不同观点的碰撞,也可以是不同思路的借鉴。
(三)小题大作而不是大题小做 论文选题应该坚持小题大做,而不是大题小做。这是很多人在选题中 最容易犯的错误。一般而言,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大约是5000-10000 字, (四)资料的充分保障 法学研究在性质上属于文本研究,如果缺乏了充足的资料,即使选题 再有意义也是枉然。资料搜集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资料要全面。收集的资料不 能以偏概全,不同观点、不同方法的资料都应该搜集到。二是资料要有时效性。
陈旧的资料不利于了解学界研究现状,也难以为论文写作提供有力支撑,搜集的 主要资料应该是近3-5年内的研究成果。三是要注意收集国外资料。除此之外, 资料收集之后还要进行扎实的阅读和整理工作,通过阅读,看看哪些属于本学科 目前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哪些属于本学科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中提取自己体会 最深的东西,形成自己的选题。
(五)扬长避短 写论文不但要了解研究对象,还应该充分了解自己,回避自己的短处, 发挥自己的长处,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⑤:(1)是否擅长抽象思维如果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可选择理论性较强的题目,否则,建议选择制度型题目。(2) 掌握外语程度如何英语水平比较好的同学可以多查阅外文资料,对中外的法律制 度进行比较研究。(3)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例如,有的同学对某个外国的 法律掌握较好,而对国内的法制反到很生疏,如果他选择研究该外国法律制度的 选题,便可以扬长避短。
二、法学论文选题的方法与技巧 (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自己较为感兴趣的领域中,更容易选好题目、 做好文章。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多查阅一些相关资料,通过阅读相关资 料并进行深入的思考,了解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洞悉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或 者能够继续深入的地方,并思考自己的专业所长,或许就能发现一个比较好的选 题。
(二)源于现实、关注热点 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而许多社会现实 问题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命题,关注社会热点、从社会热点中选题成为一个 非常好的方法。目前的社会热点很多,以环境问题为例,雾霾频发、光污染、核 辐射、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群体性环境事件冲突不断,围绕这些问题都可以从法 学角度进行分析和阐释。有很多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撰写的法学论文,例如,论文 《地震次生环境灾害的法律应对——以xxxx灾后重建为视角》、《光污染侵权损 害的法律控制——以xx地区为例》等。
(三)旧题新做 老题目也未尝不能写,有些题目古老中又有新意,如果能够从老题目 中探索出新意义,也能写出好文章。比如,笼统的谈商业贿赂问题是一个比较陈 旧的选题,但是,在这个老选题中仍然可以挖掘出新题目,例如,收受象牙、恐 龙蛋化石等物品如何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样的选题既具有实 践价值,又不乏理论意义。⑥再例如,针对环境正义的探讨学界已经开展多时, 如果泛泛而谈环境正义的含义、发展概况或者对我国的启示等问题显然意义不大, 但是,如果以环境正义理论对农村频繁显现的“癌症村”、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 及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救济途径等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探讨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则文章的选题便深刻了许多。
(四) 反其道而行之 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逆向思维,即针对现有的观点、见解、方法进行 反思和质疑,提出不同的见解、观点或方法。当然,这种选题一般适用于比较新 颖、尚存在一定争议的法律问题,对于前人已经进行大量研究、在学界基本形成 共识的问题则不适用。例如,面对企业超标排污、经过处理后仍不改正的难题, 许多学者纷纷提出“按日处罚”制度,重庆和深圳率先实践了这项制度,2014年修 订的《环境保护法》也首次规定了该制度。但是,由于该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其 理论基础尚显薄弱,效果如何也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对于连续排污行为,是该 认定为“一事”还是“多事”如果认定为“一事”,则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事不再罚”原 则存在明显冲突。如果认定为“多事”,其理论依据是否充分对于这些问题,学界 仍有较大争议和疑义,有学者便写出了对“按日处罚”制度质疑的文章,这便是反 其道而行之。还有,环境权一直是环境法学界探讨的热点,大多数学者都主张通 过立法确定环境权、通过法律制度实现环境权,但也有学者写出了对环境权反思 和质疑的系列文章。
(五)交叉综合 交叉综合是指借用多个学科的知识探讨一些交叉性、边缘性的问题, 这样的题目不但不落伍,而且还会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丰富和发展不同学科具有 较高的学术价值。
以环境法学为例,一般而言,法学论文的交叉综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 方式实现。
1.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部门。传统法学部门理论深厚,可以为新兴的 环境法学的发展提供诸多借鉴和指导。例如,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 ⑦横跨环境法学和传统民法学两个领域,选题具有新颖性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 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环境法学与生态学。通过借鉴生态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对环境法 学问题进行研究。例如,“物物相关”、“相生相克”、“能流物复”、“负载定额”、“协 调稳定”、“时空有宜”等生态学的基本规律在环境法学中的应用,综合生态系统 管理思想对环境管理的启示。3.环境法学与经济学。例如,对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 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外部性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在环境法 中的应用和发展,经济激励手段和措施在环境法中的应用。
4.环境法学与环境伦理学。例如,环境道德观念对环境法制完善的借 鉴,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与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整体主义 等观念对环境法发展的影响及在环境法中的应用。
5.环境法学与社会学。例如,把社会学中的问卷调查、实地研究、社 会实验、非介入性研究等研究方法应用到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分析中。
当然,论文选题并非纯粹的技术问题,在注重选题技巧的同时,更需 要在平时的学习中多加积累、用心思考,这才是选题成功之基础。
作者简介:张百灵,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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