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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化解区乡政府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城建 时间:2020-01-09 07:53:53 点击:

区化解区乡政府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化解区乡政府债务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有效化解区乡政府债务,建立防范和化解区乡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化解全省县乡政府债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5〕367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7〕2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核实区乡政府债权、债务,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政府信誉理念,逐步建立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政府债务管理新机制,促进区乡财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2、摸清债务、统筹兼顾的原则;

3、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

4、多措并举、逐步化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债务,锁定债务数额,进一步分析债务成因,建立以有效防范、积极化解债务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坚持新老并重、控消并举、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建立机制、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逐步实现政府债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的管理目标。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三、清理债务范围、界定债务时点,锁定债务数额、建立债务档案。

(一)清理核实的范围和债务时间。清理核实的范围是区乡两级政府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包括:经济发展举债、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两基达标过程中的教育债务、粮食、供销企业政策性债务、世行贷款、财政周转金等。各乡镇要在过去清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核实,严格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切实掌握债务规模。清理核实的时间按省统一规定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

(二)清理、核实、界定债权债务关系,锁定债务数额。在清理核实中,严格界定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必须合法。界定中,要确定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是主体责任债务还是连带债务;是有能力偿还的债务还是无能力偿还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单位债务;是政策性债务还是非政策性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确认后锁定债务数额。

(三)建立完善齐全的政府债务管理档案和台帐。经清理核实确认后的债权债务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重新建立总帐、明细帐和台帐并相应地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档案。对有效债权债务要分析成因,建立数据库,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债务管理软件系统,对债务信息进行适时、动态、全程监控。

四、化解政府债务的方法和措施

(一)具体方法

1、收欠还债。清理债权,制定清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回收力度。对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要落实担保人,要制定还款计划并严格执行;对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一次性收回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对部分党员干部长期拖欠公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清收的各类债权资金要专户管理,不得安排支出,全部用于还债。

2、冲消抵债。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存在既是债权方、又是债务方的,用债权与债务相互冲抵的办法消债。对存在三角甚至多角的债权债务关系,理顺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不同债务、债权人之间相互划转、相互抵冲,化繁为简,减少债务额度。

3、降息减债。对向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债务,可比照同期银行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并按新的银行借贷利率和利息与债权人签订借贷合同。严禁息转本、利滚利,对已付利息超过本金的借款,实行停息挂账,超出部分抵冲本金。

4、核销减债。在全面开展财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于债权单位已不存在,债权单位和个人已核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应按法律程序核销。对呆帐、坏帐,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有关审核报批手续后予以核销。

5、盘活资产变现偿债。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闲置的办公楼、校舍、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登记、评估,通过转让、承包、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盘活,变现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6、申请豁免。对粮食、供销企业政策性挂帐以及符合上级规定豁免条件的债务,申请上级部门给予豁免,减少债务。

7、增收减债。增加收入规模,做大收入蛋糕,夯实财政基础是化解政府债务的治本之策。区乡两级政府要在年初预算中挤出资金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同时区政府在制定新一轮区乡财政体制时政策上对乡镇倾斜,对乡镇超收财力全部留给乡镇。乡镇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发放未打卡省、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津补贴和消化乡镇债务,其中用于消化债务的金额不低于超收额的60%。

8、节支还债。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压缩不合理支出,挤出有限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二)配套措施

1、建立化解债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努力探索和建立增收减债、严格控制新举债的长效机制。禁止举借新债。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低押,不允许超越财力兴建各类工程。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均不得擅自举借新债,如确需借款的要向区政府履行报批手续。区本级原则上也不得发生新的债务,特殊情况如:对城市建设投入、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等,确需举债的,需与当年的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挂钩,在当年地方财政可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2、建立债务的预警体系和奖励激制。为防止违规举债、盲目举债的发生,应着力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乡镇不得再发生新的举债。区乡两级将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消化债务工作较好的乡镇和部门。

3、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区乡财政要在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和政府运转的需要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增长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节约财政开支。

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盲目举债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项达标升级活动,树立化债、消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区委、区政府将把化解政府债务工作列入年终乡镇和部门综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

五、清理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债务的化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保证,是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2007年起,区政府将把化解债务工作列入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积极落实。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此次化解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化解债务工作责任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化解,明确目标,稳妥推进。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对涉及到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确保清欠化债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化解政府债务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需要大力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加强领导,细化分工,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发动有效、人员安排有序、措施落实有方。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4月2030日)。成立以区长任组长,财政、审计、监察、农委、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专门负责化解政府债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化解政府债务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15日)。召开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化解政府债务动员大会,落实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化解政府债务工作。

第三阶段:区直部门和乡镇自查核实登记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完成自查、核实、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和核实阶段(7月1日─8月30日)。以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全面进行帐目清理,逐项、逐笔进行检查和认定,锁定债务数额,公开检查结果,确认上报数据。

第五阶段:整理归档,建立台账(9月5日20日)。在检查和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分门别类、完整齐全的政府债务管理档案和台账。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5日─20日)。对化解债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召开总结会议,上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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