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干部轮流坐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两委干部办公行为,增强村干部管理事务、服务群众的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场所的作用,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每天轮流坐班,坐班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第三条 坐班人员的职责。
1、督促党支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支部书记按制度要求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民主评议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支委会,给党员上党课等,使场所成为党员活动中心。
2、服务农民群众,为群众提供政策、村务咨询,代办有关的手续。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调处和上报工作,使场所成为便民利民中心。
3、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内部各种矛盾纠纷,村里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镇党委书记报告,并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化,使场所成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4、做好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农村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节目(每周至少收看一次),利用广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使场所成为宣传培训中心。
5、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协调相关人员按时张贴需要公开的事项,使场所成为民主监督中心。
6、加强对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打扫两委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清洁;条件好的村,定期不定期协调组织党员、农民开展文体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使场所成为党员群众娱乐中心。
7、协调有关人员落实镇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实行四项坐班工作制度。
1、实行两委班子成员坐班承诺制度。由镇党委制订坐班承诺书,设计好承诺事项和违诺处理办法。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与镇党委签订坐班承诺书,并交镇党委备存。
2、实行两委班子成员填写坐班工作日志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统一印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坐班工作日志》发至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每次坐班必须如实填写坐班日志。
3、实行两委班子成员坐班督查处罚制度。镇党委要建立两委干部坐班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村干部坐班工作进行督查。坐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坐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找好替班人员,方可离岗。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不按时坐班且屡教不改的,各镇党委可参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误工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乐组通[2009]6号),视实际情况扣除绩效补贴。
4、实行两委班子成员坐班年度考核奖励制度。镇党委把坐班制度的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执行坐班制度中表现好的村干部予以表彰,可用村级班子年度考核部分奖励金对他们进行奖励。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商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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