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幅多么令人神往的耕读图啊,一下引起了我的好奇。
一个秋天的早晨,踏着雨后空气中弥漫的缕缕淡香,我来到了华东政法大 学长宁校区校园,这里是圣约翰大学的旧址,建造于1939年。古朴、典雅的校园 建筑,勾勒出了华政特有的人文气息,中西合璧的校舍在晨光中显得格外的厚重。
走过图书馆,便是华谊楼——国际法交流处办公室,踏上二楼,就是刘晓红教授 办公的地方了。
乍一见面,顿时改变了我原先的猜想,不错,出现在我面前的刘教授:
衣着入时,打扮得体,一头长发,更兼她办公室里触目可及的毛绒玩偶、各国装 饰物品,让我嚼出了生活的韵味。看来,这位女教授是一位颇懂得生活的人。
且听她的叙说—— 圆梦华政园 对于华东政法大学,我一直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大学本科、硕士研究 生、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教育,我都是在华政完成的。我读大学时,本科学习的 前两年是不分专业的,主要学习一些基础课程,到大学第三年才分专业。我从进 入大学开始,就一直想成为一名教师,所以对所学专业并没有特别强求。到大学 三年级时学校通过一次英语考试,挑选了30名学生专攻国际法,我十分幸运成为 30名同学中的一员,进入了国际法专业,也就是从那时起接触到对我后来学习工 作产生密切影响的“国际法”这一学科。本科毕业后,我对国际法这一专业有了更 深刻的认识,也有了更深厚的感情,于是直接攻读了硕士研究生。我们本科毕业 时,工作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大部分同学的工作都很好,有的去了大型外贸公 司,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也有的进入了证券行业和外经贸委等。但我依旧不 改初衷,希望做一名老师。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我留在母校,成为一名老 师。坦率地说,教师的待遇在以前并不是很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有些诱惑 出现过。例如国外一些律所或大公司来邀请我,许诺提供很好的职位等等。然而,教师始终是我比较喜欢的职业。我觉得校园的环境比较平和,我与学生相处得也 很好,这让我能一直保持着心灵牧地的一分宁静。
留校后,我一直从事国际法专业的教学,学校为我的成长提供了许多 有益的机会,使我可以向经验丰富的老师学习,也使我有机会出国深造或讲学, 这些都对我的教学有着直接的帮助。
作为访问学者,我担任过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荷兰海牙阿瑟国际 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和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 院访问教授。其中印象最深的一次是被公派往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时间虽然 只有短短1年,但对我的人生来说,积累了太多太多……对于异域文化,我觉得 如果不身临其境,是无法真正体会的;我了解了一些国家的民族文化,体会着它 们的文化遗存和隐含其中的文化精髓,我如饥似渴地学习西方的古老文明。
我现在从事商事仲裁研究,即缘于我在比利时的导师。他是比利时商 事仲裁领域国际司法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也是比利时国际司法法典起草人之一。
他为巴黎仲裁院仲裁过很多案件,很有经验,为我的教学研究提供了非常多的帮 助。
课堂传授与实践相长 作为华政培养的第一批女博士,我从本科到博士,一直是在华东政法 大学就读的。国际法是华政的优势学科,我硕士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国际法教育。
若干年后,华政有了博士点,使我有机会于2000年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决定读博 士时有没有过犹豫呢有。我担任着繁重的教学和行政工作,而且这时我已经有了 家庭,家庭当然也是我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这和我以前做学生,没有任何负 担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攻读学位的过程当然是很辛苦的,但取得博士学位后, 觉得所有的艰辛还是值得的。
从1997年开始,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我开始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历 任教研室主任、国际法系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2003年,我到了现在的国际交 流处工作,任国际交流处处长。我很幸运的是生活在华政这个集体中,无论是专 业教学还是行政工作,我都可以向一些优秀的教师学习,与同事切磋,他们对我 都有很大的帮助。一些在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碰到问题也都会来找我, 说是来向我请教,我们一起探讨问题。我举个例子吧,这是一个管辖权方面的案 例,当事人一方是一个领馆,可能涉及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碰到这种情况,不能很好把握。于是,他们回到学校与我共同探讨相关案件。当然,我会根据我的看 法,告诉他们。这样的案子,就涉及国际法问题,也可能涉及案件管辖权的界定。
举凡国际私法,都集中在这个领域,这也是我的主要研究领域。
以前的国际法教学和现在的国际法教学有什么区别改革开放后,我们 接触了很多新的教学体系,但当时“文革”结束不久,国家的法律体系不是很健全, 国家的涉外法律法规也不是很多,很难说已经同世界接轨,而且对一些国家的法 律了解得并不多,对国际法的了解也很不够。这些年来,这个学科发展很快,这 有很多原因,一是受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间交流比较多,需要国际法。二是国 际法的体系有了发展,就法律的规范性而言,这些年来也有了发展。如WTO, 我觉得有很多新的东西需要我们去研究。第三,新的国际法的分支,比如国际环 境法,也需要发展。中国近些年来十分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涉外法律法规有了 长足的发展,并制定了很多新的法律,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主要 是寻求和国际接轨。
现在,除了我的本职工作,我还兼任CIETAC和上海仲裁委仲裁员以 及中法调解中心调解员。我为什么兼任仲裁员我想主要还是与我的研究领域有关。
我对仲裁比较感兴趣,我的博士论文涉及的就是这一领域。我写了不少这方面的 文章,也出了一些这方面的书,况且经常涉足这方面的案例,也可以更好地与我 的教学工作相衔接。有些案例只有是自己亲身经历的,才能够更好地结合到课堂 教学中去。如我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合同应该是最重要的文件,但双 方当事人提供的是两份截然不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又都指责对方那一份是假的。
真实的合同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审理过许多案子中,这样的情况我还是 第一次碰到,这给我的审理带来了困难。但我可以把这些案例带到课堂上,教授 给我的学生,告诉他们在仲裁案件中诚信的重要性。
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这两个学科属应用型学科,我在教学的时候, 结合案例,启发学生,不仅要使他们掌握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和学生一起做模 拟仲裁庭,增加他们的感性知识。他们好多次参加全英文的“贸仲杯”国际商事仲 裁比赛,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对学科体系的了解,特别是把从书本中学到的知 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之中,课堂传授与教学实践是并重的,这也是华政优良的教学 传统。这样,学生到了工作岗位就比较容易上手。相对其他法学院毕业的学生, 外界对华政的毕业生总体评价是比较高的,他们有丰富的书本知识,而且有实际 运作经验,这与我们的教学是密切相关的。
教育,如何与司法考试接轨现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少,这使我常常思考法学教育的问题。教育, 如何与司法考试接轨如果完全接轨,肯定会产生问题。因为,司法考试偏向应试, 不能说整个法学教育就是为了应付这样的考试,但这样的考试对学生今后的就业 偏偏又是相当重要的,这是一道设在我们面前的门槛,需要研究如何跨越。实际 上,司法考试成了很多部门的一道门槛。
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它设置的目的 就是要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到法律职业的队伍中去。而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与司法 考试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在任何一个国家,现代法学教育在培养和 造就法律职业精英素质方面都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我们说法学教育不能以应试为 目的,但是反言之,完善、健全的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制度得以健康发展不可或 缺的基础。
司法考试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产生影响,而法学教 育却直接影响到司法考试应试者的水平。事实上我们现在大学里的法学教育与司 法考试在法学教育的质量评估体系上是相一致的,都是以法学教育的十四门主干 课为主体的,所以说两者在总体目标上是具有一致性的。但是司法考试偏重实践 性,而司法考试的培训又侧重应试性,法学教育则重视 作者:刘 敏 来源:国际市场 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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